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印发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26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由36家部门联合开展惩戒工作。该备忘录对继续推进公路治超工作将带来哪些影响,这26项惩戒措施又包含了哪些内容呢?
失信主体如何界定?
据介绍,针对该备忘录中的惩戒对象如何界定,交通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联合惩戒包括哪些方面?特点是什么?
惩戒措施的特点 ☟
失信后能否修复?
对货运市场有什么影响?运价会不会上涨?